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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庭律师应邀在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主讲民间借贷公证业务研习会
2016-05-24

2016年5月20日下午,我所余庭主任主讲的“办理民间借贷公证业务应注意的新的法律问题”研习会在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举行。
       此次研习会余主任是受司法局邀请,在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举行,虽然中午开始细雨纷纷,但丝毫没有影响会议的气氛,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研习会中,余主任首先介绍了法官思维、律师思维、公证人思维在处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时的不同之处。余主任提出,在处理以上两种事实时,法官思维是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而律师思维是为委托人维护利益,因而会避害趋利,强调有利于委托人的事实,公证人因为代表着社会的公信度,更应该追求客观事实。
       随后,余主任介绍了从业碰到的中几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例,深入浅出的介绍了公证处在处理民间借贷公证业务时发生的特殊法律问题,并和与会人员就公证业务中,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和出具执行证书的审查范围、审查方式以及如何救济已经公证的确有瑕疵的债权文书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此外,余主任向公证人员详细深入的解释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9条,并提议,公证人员在办理民间借贷公证业务的时侯,应当依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9条进行。余主任建议公证员,不要怕出现问题,办法总比问题多,只有不断克服困难,行业才能创新,从而全面的发挥公证社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