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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章出轨谈诉讼离婚基本问题
2014-04-16

近日,文章与姚笛亲密出行的照片和视频不断出现在网上,起先大家还在疑虑,但今日凌晨,文章在其微博直接对此事进行表态,承认出轨,并表示愿意承担后果,弥补孩子和妻子。从目前看,文章出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文章演绎事业发展顺畅,自从电视剧《奋斗》开始,《蜗居》、《裸婚时代》、《小爸爸》等电视剧中,都是扮演的好男人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与妻子的感情和婚姻,都是一个负责任的形象。大家没有想到,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他也犯了男人不该犯的错。现在大家可能都关心一件事,就是文章和马伊琍是否会离婚。

文章在妻子哺乳期间出轨,是极其可恶的,在法律上也是要受到惩罚的。通常讲,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涉及到最多的纠纷内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关于财产,二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关于分家析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自行自愿解决的基础上。诉讼离婚一般是在协议离婚失败之后进行的,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不需要经过协议环节。协议离婚比较快捷和和谐。复杂的是诉讼离婚。现在就关于诉讼离婚的基本问题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何种情况,才能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处理。一般的法定离婚情形就是以上几种,其核心判断的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提起诉讼离婚的主体

一般来说,离婚提起的主体双方都可以,但文章案件存在特殊性,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在文章的这个事件中,提起诉讼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妻子(其妻子分娩才三个月)。男方在这个期间提起离婚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如法条所说,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下,这个确有必要在现实中主要是包括:女方有家庭暴力、所生小孩不是男方亲生子女等。按照目前的信息,这是可以排除的。

 

◆关于分家析财方面

分家析财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简单的说,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家庭来说,对于夫妻财产的范围没有很大的争议,对于富有群体来说,可能存在复杂性,一般的处理办法是写一个婚前财产协议。如果您觉得您的有必要做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且对方不反对的话,律师建立拟定一个,以便减少矛盾。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之间有关于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如果没有,那就按照法律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析财的核心是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益。文章事件也有其特殊性,如果离婚以文章出轨为由,法律明确规定,男方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文章事件可能要具体分析,同居和简单的出轨是有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的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文章事件不适用这条。

 

◆子女的抚养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文章事件中,女方第二个孩子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小孩子是由女方抚养。而对于第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就要多方面考虑,处理问题的核心就是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1,夫妻的收入状况、工作环境等客观条件;2,如果子女能够发表意见,应该听取子女的意见;3,可以根据子女是由谁抚养大,跟谁的感情深,甚至离婚夫妻双方的父母与孩子的感情也能影响抚养权的问题等等。

 

人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但是婚姻不仅仅是爱情的问题,很多情况下是责任问题。离婚程序虽简单,但是影响确是巨大的,特别是对子女。希望各位学习去珍惜,懂得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