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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名(朱超群律师撰写,刊载于《检察风云》2013年第14期)
2014-03-04

一场婚姻让两个家庭鸡犬不宁,到底是女儿受人蛊惑,还是母亲棒打鸳鸯?在阴谋与爱情中彷徨的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姻缘 

2012 119日  刘女士家 

电视台正播着一档征婚节目。 

“我叫小孙,今年29岁,身高178,在地铁做安检,我要找一个27岁的女朋友,收入不要太高,和父母同住,要孝敬双方父母。” 

一个忠厚老实的小伙子做着自我介绍。 

一席话给刘女士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想到自己的女儿也是适婚年龄,却一直没有合适的对象,刘女士有点动心,和老公商量过后将想法告诉了女儿。 

女儿听后并没反对,刘女士便打通了征婚人小孙的电话。没聊几句,对方便把视频发过来,和小曦聊起天来。 

“妈妈,这人长得很难看,也比较会花小姑娘……” 

“做人忠厚老实最重要,再说我们自己条件上也有欠缺,也要务实一点。”刘女士想到女儿不足一米五的身高,劝说着女儿和小孙处处看。 

就这样,两人逐渐开始了交往。 

 

秘密 

2013 111日  婚姻登记处 

经过两个多月的相处,小曦和小孙的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老孙却有些不安,原因是他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即他的儿子小孙是一个智力不健全的人。根据智力测验结果报告,小孙的智力水平只有79,属于四级智力残疾,并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书,而这一切,当初带儿子去电视征婚的时候并没有说明。他担心小曦知道后会抛弃自己的儿子。 

斟酌再三,老孙还是把事情告诉了小曦,出乎意料的是,小曦并不嫌弃小孙的不健全,而且愿意跟他携手一生,这令老孙感动不已。但是小曦却对母亲隐瞒了事实,也为后来的事埋下了隐患。 

这天,两位年轻人在双方父母的陪伴下一起去往民政局登记结婚。 

“我结婚啦!我结婚啦!”拿到结婚证后兴奋不已的小孙双手高举着结婚证大声叫喊。 

刘女士和丈夫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这举动不太正常啊,怎么像傻子一样……” 

 

爱情 

2013 112日  刘女士家 

“你这孩子怎么这么傻,那男的是个傻子!你马上和他离婚!” 

“我爱他,他对我也很好,我是不会离开他的!” 

“妈妈是为你好,你以后会懂的。” 

“婚姻是我自己的,也受到法律保护,你凭什么干涉?” 

“智力残疾会遗传的,你还想不想要孩子了!”刘女士勃然大怒。 

“那我就不要孩子了!”吼完,小曦带着行李摔门而去,便在公婆家住下了。 

刘女士见女儿态度坚决,只能找到亲家老孙夫妇,提出让女儿和女婿分房间睡的要求,老孙夫妇见刘女士对待小曦婚事的反对有所缓和,便拍着胸口承诺在未得到刘女士的同意之前一定不让小曦和小孙同房,为了让刘女士放心,老孙还亲自写下承诺书。 

得到亲家的承诺后,刘女士松了口气,看着老孙夫妇诚恳的表情,暂时放下心来,女儿那边看来只有慢慢做工作了。 

 

阴谋 

2013 27日早  老孙家 

自从女儿结婚后就很少回娘家看望两位老人,刘女士念女心切,只好上门探望。 

刘女士敲门道:“亲家,我来见见我女儿,过年了给他们俩送点春卷。” 

老孙开门:“亲家你等等,他俩还没起床。”一边应话,一边拦着刘女士走进里面的卧室。 

刘女士见亲家公神色慌张,心想肯定有问题,便不顾阻拦,径直推开卧室房门,望见女儿及女婿仓皇地躲进被子里。 

刘女士顿时气血上涌:“这是怎么回事,不是说好先分开睡?你们这是强奸!已经写下保证书,现在你们这样做太不像话了。我要带女儿回家!” 

老孙不知是心虚还是被这阵势吓坏了,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不停地道歉。 

怒不可遏的刘女士此时已听不进任何说辞,拉着惊恐的女儿往外走,顿时拥挤的房间内五个人彼此拉扯,乱成一团。 

 

决裂 

2013 45日  法庭 

事发后,两家正式决裂。 

刘女士坚称这是一个骗婚的阴谋,一方面小孙父母希望给智力残疾的儿子取个媳妇以照顾儿子的后半生,另一方面对方看中自己以女儿名义买的一套位于宝山区的房产。如若这桩婚姻继续维持下去,等2014年房屋交付、房产证办至女儿名下之时,对方必定挑唆单纯的女儿将房产过户至小孙名下。如此一来,自己和老公一辈子的心血都将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而且届时女儿在对方家中也一定会受到不好的待遇。 

而之后老孙的种种做法似乎验证了刘女士的猜想!由于买房的一切手续都由刘女士操办,所以小曦的身份证、购房合同等都在刘女士手上,签好合同后的银行贷款也一直由刘女士夫妇在还,小曦未出过一分钱。 

知道此事后,老孙似乎坐立不安,多次找到刘女士要求归还小曦的证件尤其是购房合同。刘女士不肯,老孙就到处闹,去派出所报警,甚至到处信访,最终怂恿小曦将刘女士告上法庭。女儿与亲家的行为令刘女士又惊又气又伤心,她心痛女儿对婚姻的草率和无知,担忧女儿今后生活的幸福,愤怒亲家不道德的欺骗,更担心自己和老公养老的房子成为他人财物。 

在看出老孙的目的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以小孙系智力残疾患者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母女之间,两场诉讼,女儿说母亲侵占其财物、干涉婚姻自由,母亲说女儿受他人蛊惑、身陷阴谋之中。从情理上看,刘女士出于对女儿的保护,其做法情有可原,但从法律上来看,刘女士的行为能否得到支持?面临这种状况,刘女士又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益?帮女郎律师后援团团长、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庭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法律解读:       

1、刘女士是否有权持有女儿的证件? 

余律师:依据《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小曦已经成年,在无相反证据下法律推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证、购房合同等系小曦个人合法财物,其他人未经小曦的授权无权占有其财物,即使父母也无此权利,因此,刘女士应当将相应证件归还小曦。当然,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小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小曦的财物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刘女士有权申请女儿的婚姻无效? 

余律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不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但是,并非所有婚姻都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小曦和小孙的婚姻尽管是自愿的,但是的确存在一定瑕疵,即小孙是智力残疾患者,可能系遗传性疾病,有可能属于上述第三项规定的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然而,刘女士是否有权申请小曦婚姻无效,还需进一步分析。  

我国对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已经明确作出规定: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案中,只有与小孙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即小曦及小孙父母才有权向法院申请小曦和小孙婚姻无效。而且本案中,小曦已成年,又无证据显示小曦存在精神问题,则刘女士的申请法院将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予以驳回。 

、刘女士以小曦名义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如何救济? 

余律师:本案中,刘女士除了担心女儿的婚姻外,另一方面最担心的是老孙夫妻觊觎其以女儿名义购买的房产,只是刘女士目前的做法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不过,房屋首付款系刘女士夫妻出资,贷款亦是刘女士夫妻偿还,小曦未实际参与出资,根据物权法的精神,不动产权利归属最终以实际出资为准,因此,刘女士可以通过以女儿为被告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进行权利救济。     

但是,确权之诉亦具有一定风险,因为刘女士与小曦是母女关系,法院会考虑到是否存在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如果法院经调查认定刘女士夫妻出资以女儿名义购房的行为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则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前,刘女士可以将小曦作为被告,通过提起撤销赠与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延伸阅读: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由医学鉴定。在婚姻法中没有列举医学上认为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之下,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分为两类:     

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患有这一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另一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本文由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宋怡、朱超群撰写,刊载于《检察风云》2013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