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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通过微博广告推销产品之法律问题探讨
2014-01-21

微博已经不容质疑地成为了个人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尤其是“名人”的微博,有些当红明星,粉丝数量动辄几千万,所以,明星的微博对商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广告活招牌。但是,明星在自己的微博推销某些产品,大众很难分清明星们是收了广告费而为之还是明星们真心觉得产品不错才推荐的。

因此问题产生了:如果明星在自己的微博推销了某种产品,一旦这种产品被发现有质量问题,明星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下面分情况讨论。

一、明星收取了生产商广告费,那么法律责任跟明星在电视上代言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因为微博的传播功能现在已经可以说远超电视的传播功能。如果明星明知产品存在问题,或者是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就发微博,则适用虚假广告的规定。

二、明星没有收取生产商广告费,而是自己用过产品,真心认为好才推荐给粉丝,粉丝基于看明星的微博使用产品。若是产品出现问题,发生侵权事件,比如某明星在微博上推荐某护肤品,结果有粉丝用后出现皮肤烧伤,这种情况明星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呢?这种情况目前国内还没有审判实例,那么从法律上来分析,构成一般侵权要具备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因果关系、过错。明星不符合“过错”一项,因其没有收费,且是自身体验过不错才推荐给粉丝,因此明星不构成过错。目前我国法律还没规定这一类的无过错责任。

 即使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明星不承担责任,但是明星应注意自律,因为明星微博一般都经过网络加V实名制认证,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而且传播速度快、受众广,因此,明星在向粉丝推荐产品时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