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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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我所又一例“套路贷”受害者维权成功案例
2018-06-12

【胜诉判决】我所又一例“套路贷”受害者维权成功案例

观庭律师 观庭观盛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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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又收到一例“套路贷”受害者维权成功案例。




受害者黄先生系视力残疾且身患重病。为筹措医疗费用,黄先生通过朋友与潘某、“老板”相识并签订小额贷款合同。万万没想到,在短短三年间,不仅几万元借款摇身变为数百万元债务,自己的房产也被莫名过户到他人名下。



01

基本案情


2013年,黄先生先后与潘某、“老板”签订1万、3万的借款合同,实际收款5千、3千。


2013年中旬,潘某与“老板”欺骗王先生至公证处,让黄先生按照两人事先要求的说辞办理了12万元的借贷公证。随即将黄先生带到附近的银行,让黄先生将“老板”刚转入的12万元取现返还,造成所谓的转账记录。


2014年上旬,潘某邀约黄先生见面,让其在事先填好的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此外,潘某还伙同妹夫到黄先生家中,分别要求还款40万、32万。后欺骗黄先生至闸北、静安公证处,向徐某、朱某借款65万、83万。


2014年中旬,朱某出具两张收条,共计收到黄先生5万。


2015年中旬,黄先生被哄骗后通过公证委托陈某办理房屋出售事宜。事后潘某以黄先生名义至银行开户,将当天转入的100万通过转账、取现的方式全部取走。时隔一日,某投资咨询公司即出具还款收据。


2015年底,陈某代黄先生与范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向房产中心申请登记过户。


2016年初,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范某。



02

观庭说法


本文黄先生遭遇的系典型的“套路贷”骗局。


实务中,犯罪分子往往趁人之危,以小额贷款诱使陷入金钱困境的受害者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并课之以高额的利息,当事人为了偿还欠款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以借养借,最终陷入觉巨额欠款圈套,甚至倾家荡产。


黄先生来我所求助时,一审判决已经作出,虽黄先生仍旧没有搬出房屋,心中却一直惶恐不安。在这种情形下,以余庭主任、都培丽律师为核心的观庭律师团队以亲切的服务态度、专业的法律素养,安抚了黄先生恐慌的情绪,随后倾听案件原委,帮助黄先生于上海一中院进行上诉。上诉过程中,观庭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专业的理论素养,对案件事实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最终找到案件的关键证据,成功使案件发回重审。


经过各方努力,2018年5月28日,原审法院采纳我所律师观点作出改判的决定,黄先生与观庭律师们终于迎来了确认房屋买卖无效的判决,守护住了黄先生唯一的家。



03

判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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