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热点追踪

“飞”来横祸事件频发,“砸死一个赔30万!”
2018-05-31

【观庭说法】“飞”来横祸事件频发,“砸死一个赔30万!”


 

 

 

”来横祸事件频发,“砸死一个赔30万!”女子嫌幼儿园孩子太吵,向幼儿园高空扔下两罐啤酒的新闻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陕西西安育为麒麟山幼儿园的小朋友正在做早操时,涉案女子从其高层住处扔下啤酒、矿泉水和化妆水,其中2瓶啤酒扔进幼儿园操场,万幸未造成人员受伤。据家长透露,涉案女子称幼儿园太吵,影响睡眠,还叫嚣“砸死一个赔30万”,家长十分喷怒。

 

高空抛物如何定性?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解决噪声问题仅凭意气用事?除了感性的愤愤不平,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呢?

 

观庭说法

 

从网友的评论中可以听到两种声音,一种是对女子口诛笔伐,毫不保留的声讨,一种是对幼儿园扰民问题的批判。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对女子高空抛物行为予以分析。

 

01

 

关于女子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

 

        高空抛物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由于高速自由落体运动,往往小小的物品便能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损害,将会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责任,具体来说:

 

       1、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条款是与“高空抛物”最直接相关的条款,虽然本案中女子的行为并未造成身体损害结果的发生,但若因此造成物品损坏、幼儿不敢上学等后果,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可能要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该女子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女子先后向幼儿园投掷了两瓶易拉罐啤酒、一瓶矿泉水和一瓶化妆水,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和不确定性,投掷的方向是正在做早操的幼儿园操场,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女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要求实际后果的发生,只要造成严重的危险存在即构成本罪。

 

 

02

 

关于女子的行为能力

 

     鉴于大众对于“精神病人”的高度敏感,首先的确应当明确女子是否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确定行为能力,是确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基础。正如大众所认知的,由于精神病人欠缺行为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通常对于自己不能控制的行为无须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但监护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需监护人予以有效看护,且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03

 

关于幼儿园的噪声扰民

 

 幼儿园作为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场所,通常紧邻人口聚居的小区,而户外活动亦是幼儿成长所必不可少的。本案中,幼儿园的吵闹确实影响了女子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幼儿园构成了噪声侵权,女子有理由也有权利要求幼儿园降低噪声至合理的程度。女子应当采取一个平和沟通的态度处理噪声问题,在当今中国的法治社会中,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权,而不是不计后果的冲动。

 

 

 

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

 

观庭律师,关注您的生活;观盛律师,关注您的事业,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将用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的生活、事业保驾护航!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15楼

邮编:200002

联系人:张律师、薛助理

联系电话:021-61371356、61371359

服务热线:400-100-6026

 

 

观庭律师,关注您的生活;

观盛律师,观察您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