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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彤大大公司非法集资案被害人维权告知
2017-01-19
   当前,诸如E租宝、泛亚、中晋、大大集团等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行为陆续遭到查处,因涉及领域广、区域跨度大、人员众多,广大被害人各种“维权”却未见明显成效,如何正确、有效维权成为大家关心问题。根据目前司法实践,该类案件涉案金额的追缴和退赔由某一部门统一协调。以申彤大大公司系列案为例,各地处理进度不一,浙江嘉兴及湖北十堰地区申彤大大子公司、分公司非法集资案,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或已作出判决。上海地区部分基层法院亦就涉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判决处理,刑期不等。2016年6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移送审查起诉的马申科等个人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目前该案已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
   一、投资人被认定为被害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是否被认定为被害人、投资金额及钱款去向则成为是否能够追回财产的关键。法院对于追缴的违法所得将根据检察院提供的被害人名单及损失金额进行认定,发还给各被害人。若投资人未报案或报案但未被认定为被害人及被害金额,则法院将不予向其发还违法所得。经过前期深入调查及沟通,已获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中初步认定被害人的人数为数万人,显然与实际的投资人数相去甚远。  
   二、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的重要性
   以往非法集资类案件处理中,司法机关往往过于关注被告人判决的罪名和量刑,却不太注重对被害人财产的追缴和发还,且被害人关心的是能否、何时追回财产及追回多少财产,而这一问题因涉及面极广,影响深远,故妥善处理此问题将对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其中,湖北十堰法院判决中对大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及金额进行了查明和认定,方便以后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规定,第一,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即被害人若已收到利息、分红等回报,则可折抵尚未归还的本金。第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予以返还。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比例返还。
   对于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根据上述规定,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由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同时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因申彤大大公司系列案涉及人数众多、地域广泛,对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很可能将由上海一中院根据统一制定的方案予以处置。
   三、被害人诉讼权利及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委托代理人参与执行等。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即申彤大大公司系列案中,未被认定为被害人的投资人可在上述审理期限内向法院或公诉部门申请认定,若在此期限内未申请,则将无法追回财产。
   但若在审理中出现事实不清,则将补充侦查。关于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有以下两种方式启动:第一,公诉人建议。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以一个月为限;第二,法院建议。法院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但该建议没有次数的限制,每次以一个月为限。
   四、律师参与维权的方案
   律师作为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士,可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将被害人的诉求传达给法院,参与法院审理阶段诉讼,并在执行阶段参与协助退赃、退赔等。
   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原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立足上海,与主流媒体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在余庭律师的带领下实行团队化管理、标准化操作,以提供专业、真诚的服务为宗旨。我们坚守公平正义,敢于发声,在揭露文玩诈骗、高利贷、P2P金融诈骗等恶性案件过程中,引起行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关注。我们成功参与处理了大量及群体性百姓维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一致好评。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我们有能力、有条件并愿意帮助大家一道维权!
   对于“大大集团”等非法集资类被害人维权的方案,我们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让更多被害人参与进来,推选代表组建维权代表团协助律师与法院一起沟通,通过阅卷、参与庭审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核对被害人及涉案总金额、项目及资金流向并向公诉人提供意见、向法庭提出处理意见;其次,参与判决的执行、对涉案资产进行处理及重组,力争被害人得到及时足额退赔;再次,对相关的主体提起可能的民事赔偿诉讼,追究相关人员及主体的虚假宣传等责任,争取被害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后,对相关监管责任主体进行追责。
   五、我们的建议
   为最大程度争取被害人的权益得以保护,建议广大被害人不要盲目维权、“维稳”,且不传谣、不信谣。申彤大大公司系列案因案情复杂,人数众多,且处理时间特别在法院执行阶段时间可能会较长。被害人单独联系法院会造成诉累,亦不现实、不可能,故推选代表组建维权代表团或直接委托律师参与将极大提高效率,很有必要。望广大被害人依法维权,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

 律师的本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工作的启动,来源于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支持。若各被害人需进一步咨询和了解委托事宜,请加入“委托律师交流微信群”,大大被害人委托律师交流QQ群 188465581,或拨打电话4001808686、021-61371356,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15楼CD座,邮编200002,交通方式:轨道交通10号线豫园站1号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