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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委托人送锦旗致谢
2014-05-07

2013116日,秦女士作为出售方与王先生作为买受方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人民币213万元,双方于1130日前网签该合同,王先生支付定金10万元。1128日,秦女士发现王先生将网签合同上房屋价款做低为199万元,遂不同意网签。1219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对退还定金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2014130日,王先生起诉秦女士,要求秦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我所律师接受秦女士的委托,代其出庭应诉。我所律师耐心细致地为秦女士分析案情、提供方案,并多次与王先生谈话沟通,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王先生与秦女士达成调解,秦女士退还定金3万元,案件受理费由王先生负担。秦女士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56日,秦女士亲自来到我所,并赠送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我所律师团队的信任与感激。